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东莞新时代加快高质量发展打造科创制造强市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推动东莞全面提升发展能级,顺应新时代要求加快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强市,增强珠三角地区核心引擎的战略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支持东莞以“科技创新 先进制造”为核心提高发展能级,提升城市品质,争创改革开放新优势,在更高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战略定位
——前沿科技创新高地。以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为抓手,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创新能级,加快布局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前沿科技创新成果策源和转化主阵地。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坚持以先进制造业为根基,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多元支撑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推动更多产业进入价值链中高端。
——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城市。充分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功能,提升要素和市场资源利用能力,打造发展新优势。
——宜居宜业高品质现代化都市。全面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统筹优化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和功能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建成开放包容活力幸福城市。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经济实力、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更加突出,城市品质和能级迈上新台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现碳达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区域发展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3万亿元以上。到2035年,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实现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美丽东莞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较高水平均等化,建成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都市。
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前沿科技创新高地
(四)强化源头创新能力。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国家规划部署,积极推进散裂中子源二期、先进阿秒激光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协调推动“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融合发展,探索在松山湖科学城复制推广广州、深圳省级权限范围内的科创政策。在材料等领域争创一流战略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粤莞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对东莞新材料、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未来通信技术等领域项目的支持。
(五)完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研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将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核推荐权限下放东莞实施。支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开展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建设东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鼓励莞港澳深化科技合作。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融通创新。
(六)加快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高标准筹建大湾区大学,加快建设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提升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完善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加大省重大人才工程对东莞的支持。落实境外专业人才执业有关制度,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东莞便利执业。
三、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七)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持续推进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支持开展“芯火”双创基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加快建设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在东莞建设检验检测和技术创新平台。加大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布局与东莞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芯片设计、封装测试、第三代半导体等项目。支持东莞滨海湾新区探索深化与港澳合作机制创新,推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传统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数字产业,构建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快制造业数字变革。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实施先进制造数字赋智、服务赋能行动,加快发展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东莞制造业与港澳台高端服务业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 现代服务”产业体系。
(八)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培育万亿元级电子信息、五千亿元级装备制造产业,打造一批千亿元级支柱产业,力争到2025年新增5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联合引进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打造特色产业园区。依托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新材料研发制造生态圈。加快布局类脑智能、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九)打造广深“双城”联结纽带。深化广州与 东莞战略合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合作发展机制,促进两市在产业、交通、人才、公共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加快深圳都市圈建设,强化深圳与东莞战略协同、产业互补、交通互联,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半小时都市圈”,支持东莞南部各镇与深圳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携手打造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完善“深莞惠 河源、汕尾”区域合作机制。
(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与省级产业基金加强合作。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发展科技保险,支持科技金融与制造业金融创新发展。开展省级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上市、设立理财子公司及公募基金等。加快推动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业务、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落地。加快落地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政策。支持东莞与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
四、打造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城市
(十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强化城际轨道交通衔接,支持穗莞、深莞地铁对接。推动中南虎城际、广深第二高铁等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加快推进深圳至江门铁路建设。支持开展“轨道交通 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建设。强化区域路网衔接,加快推动狮子洋通道、莲花山通道等项目建设。支持东莞依托航道资源,打造联通周边城市的水上交通体系。
(十二)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功能。支持东莞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增强“东莞制造”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台湾名品博览会提档升级,在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举办若干有影响力的展会。支持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探索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市内免税店,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东莞积极参与沿海经济带建设,强化与珠海、佛山、中山等珠江口西岸城市的产业对接合作,加强与汕头、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
(十三)加快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支持东莞创建省外资外贸发展赋能升级试验区,巩固传统出口市场优势,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东盟等新兴市场。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东莞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加快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东莞常平号”中欧班列等项目建设,支持“香港国际机场物流园暨空侧海空联运码头”项目建设,进一步畅通境内外物流。支持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推动加快成立丝路信用保险公司。完善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和海外并购。
(十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东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构建更加便捷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对新经济新业态审慎包容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省市政务服务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五、打造宜居宜业高品质现代化都市
(十五)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培育发展低碳产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支持东莞打造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协调推进重点跨界流域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区域臭氧和pm2.5联防联控。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支持参与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
(十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支持东莞加快中心城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湾新区“三位一体”都市核心区建设,打造高品质现代都市新空间。深化功能区统筹改革,推动组团协同发展,提升镇街综合环境和服务功能。完善重大能源、水资源安全保障、防灾减灾、5g网络和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数字城市、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标准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十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支持东莞探索高开发强度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管理路径,完善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建设用地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产业标准地”改革。支持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建立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制度。完善政府与企业混合成因的闲置土地盘活新机制,加快盘活存量用地。持续推进“三旧”改造,创新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加大对“工改工”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村级工业园改造。
(十八)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支持东莞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设包容共享城市。支持建设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示范区,在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资源供给、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建设省高水平医院、硼中子俘获治疗(bnct)项目、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p3实验室)。提升社会办医水平,支持与港澳开展优质医疗服务合作,加强医学类人才培养。支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承办一流体育赛事活动。挖掘文化、生态、工业遗产等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品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十九)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高水平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完善党领导下社会治理多元参与体系,创新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探索外来人口众多的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东莞经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幸福感。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建设平安东莞。
六、保障措施
(二十)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结合东莞改革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赋予其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东莞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先行先试改革探索提供法治保障。支持东莞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对教育等民生领域编制保障力度。对东莞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支撑。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一流党建引领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支持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东莞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取得实效,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