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2021年12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
《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围绕科技成果“五大价值”,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同行评议、市场检验等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突出分类评价导向,按照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社会管理学等学科类别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以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性评价;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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