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经济增长就好像烹饪更美味的菜肴,仅靠增加烹饪练习的次数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更好的食谱。”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保罗•罗默曾言。而创新就具有这样神奇的力量。
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概论》中认为“创新”是将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在实践中,“创新”深入到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各个层面。不同国家对于创新有不一样的理解。例如,前苏联采取的是军事战略导向的创新体系,美国采取的是企业主导的自由创新行为,日本则以教育立国快速提升国家竞争力。
英国学者弗里曼在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nis)理论。他指出,创新者包括工人、管理者、政府等,而国家在创新推动中具有核心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芬兰成为全球第一个将nis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国家。
芬兰的林业资源丰富,在20世纪70年代初已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但对于长久发展而言,其固有资源有限,国内市场小,需求不足。经过分析,芬兰政府设计了一套最适合自身国情的创新策略及其运作模式,概括起来即为资源整合、知识经济主导、注重国际合作。经过实践中的不断调整,形成包含教育和研发投入、企业技术创新、创新风险投资和提高企业出口创新能力的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
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局长佩卡•索伊尼(pekkasoini)在接受fbk专访时表示,“芬兰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其高效的创新体系”。这一体系给予初创企业、成长企业的充分而灵活的支持,正是促使芬兰经济持续发展、提升的源动力!
芬兰的国家创新体系庞大且功能齐全,复杂却井然有序,工作流程严密高效,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六个层次:首要政治机构、政策解析与描述机构、政策调制与指导机构、研发创新执行机构、知识与技术转移机构、商品供应与服务供应机构。
1.首要政治机构:国家创新体系的领导者
由议会、内阁、科学与技术政策理事会组成,是决定芬兰创新体系研发方向与方式的关键要素。其中芬兰科学与技术策略理事会是战略性行为主体,直接由总理组建,强调高素质大学教育和技术领域研究的必要性、增加国家研发投资的必要性和鼓励开放创新文化的必要性。
2.政策解析与描述机构:中观调控
由教育部、贸易和工业部、贸易促进委员会组成。
1)教育部掌管所有的高校和芬兰科学院(如下一层级的四个研究委员会)。
2)贸易和工业部主要管理国家技术代理机构(如下一层级的tekes)与部门内研究机构从事相关的研究。
3)贸促会是芬兰政府和企业共同参股,以商业服务形式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在促进芬兰企业出口提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3.政策调制与指导机构:市场运作与政府意志的结合
1)芬兰国家研究发展基金(thefinnishnationalfundforresearchanddevelopment,sitra)成立于1967年,是芬兰国会监管下的独立性公共基金会,致力于促进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和种子项目的融资,还参与部分国家科技战略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sitra是芬兰最大的风险投资者,同时也是催生新创意的思想库,对基础研究和教育提供资助,促进国家技术局的指导思想。它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主要采用综合性计划和初创融资服务两种方式进行。此外,sitra还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上进行风险投资,以促进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2)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chnologydevelopmentcentreoffinland,tekes)创立于1983年,是芬兰投资于研究和开发的主要国立机构,为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研发创新项目提供资助及网络支持,鼓励并推动企业和科技团体的合作,以及制造商、供应商、顾客和终端用户之间的合作。
以政府为主导、tekes为核心机构的芬兰技术创新体系克服了科研、开发和应用的脱节,使国家科技事业走在“开放式、多层次、跨领域、实用化”的系统发展轨道上。tekes聚焦某一特定领域,联合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实施某项国家技术计划,时间一般在五年左右,推动产业群的形成。tekes资助了包括诺基亚在内的所有成功的高技术企业。
3)芬兰发明基金会成立于1971年,负责支持和促进芬兰科技发明、保护技术发明、促进科技发展的商品化和促进技术发明在生产中的应用,在技术发明者、大学和研究所与市场和产业之间架起桥梁。
4.研发创新执行机构:研发执行中坚
1)芬兰技术研究中心(vtt)是北欧最大的多学科研究机构,建立于1942年,主要提供研发、测试、产品审批和认证、信息和风险投资服务,帮助客户开发新产品、更新生产方式和服务,开拓新的商业领域。其核心作用是从活跃研究出发,促进科研单位与工业产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个学术气氛活跃、商业气息浓郁的特殊环境,从而孵化出更多能投入使用的应用性研究成果。vtt上启贸工部、tekes,下接企业、研究机构、院校,实现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企业技术研究三大体系的贯穿。
2)教育科研机构具有以技术为中心的明显特点。其中,赫尔辛基技术大学、坦佩雷技术大学和奥卢大学是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推进器和本地区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中心。
3)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技术成果的直接受益者。芬兰企业多设有科学研究机构和技术开发部门。芬兰最大的20家企业的研发支出的总和是大学的2倍。
5.知识与技术转移机构:基础研发与应用研发的融合
产学研结合“三位一体”的技术创新机制推动芬兰形成世界上最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全国性的技术开发区和专业研究中心网络在芬兰逐步建立,提供的服务包括初始分割计划和“孵化器”。众多获得国家技术局承认、通过国家研究开发基金投资的非合同式批准的、为中小新兴企业服务的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了芬兰民间创新资本的主要来源。
6.商品供应与服务供应机构:科技与资本的融合
包括私营制造和服务公司、公有服务部门——国家企业、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商等,主要以建立种子基金和发放启动资金的形式向处于启动阶段并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投资,并利用项目回报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
【fbk点评】
芬兰是国家创新系统(nis)理论的优秀实践者,充分运用“资源整合”思维,将创新思想贯彻于“人”,培养全民的主动创新意识。芬兰以自主创新研发为主导,掌控核心技术手段,从而带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芬兰在政府与大型企业共同主导下,将大量研发经费投入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国家创新体系有两个单独的系统并存——在一个系统着重以教育和研究夯实创新基础的同时;另一个系统以技术和经济发展为导向,加快创新产业化的节奏。
芬兰国家创新体系为其他国家或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树立了标杆;而其经验是基于本国整体环境和战略形成的,只可借鉴,不可照搬。(本文部分内容编选自陈洁编著的《国家创新体系构架与运行机制研究——芬兰的启示与借鉴》。潘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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