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知产”变“资产”,建议加快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
今年两会樊庆峰提出建议,希望未来可以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力度,并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项政策性支持,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惠及更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匹配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让“知产”变“资产”,是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助力科技创新的重要舞台。
建议探索科技成果证券化以引导资本投入
刘中民建议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引导资本介入科技创新全过程。
具体而言,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即将科技成果的概念扩展到科技创新的各个阶段,建立涵盖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证券化交易平台,以份额化后的科技成果作为交易标的物,由简单的“买卖双方”关系,变成多方共同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及应用全过程,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促进科技产业发展。
此外,在对科技创新的进展进行评价方面,刘中民建议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与认证体系。科技成果的评价是科技成果份额化交易的基础。科学技术本身具有较大的未来收益不稳定性,国家层面有必要引导金融资本通过证券化介入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严把第三方评估,即:筛选出确有明确适用背景和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并科学评估该技术在研发过程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与价值。
卢庆国表示,多年来,我国通过多种途径转化科技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情况并不乐观。现实中普遍存在重试验室建设、重生产、轻中试,致使中试环节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高。许多产、学、研项目合作失败的原因是研发成果从试验室直接进入到大生产,导致科研单位埋怨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接受消化能力差,企业则认为科研单位的成果不能用,相互指责,既严重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信心,又导致项目失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中试平台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科技创新中科技成果走向产业化的关键因素。
为此,卢庆国建议,国家科技部门加大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试验室等平台建设的条件中,突出中试条件的占比权重。在科技项目设置上,单列中试平台基地建设为支持对象,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突破“三道关隘”
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体制机制性方面。周仲荣建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突破“三道关隘”:一是“先转化、后奖励”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导致科研人员“不愿转”;二是担心定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各级管理干部“不敢转”;三是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低,造成高校院所“没有成熟成果可转”。
对此,周仲荣建议,通过打造相关平台,坚持市场化导向,深入探索“先中试、后孵化”模式,加快打造创新成果培育孵化重要基地、产业技术研发转化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示范样板,进而突破“没有成熟成果可转”的第三道关隘。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体系的提案
民建中央建议,进一步培养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体系,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的共享流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
第一,建立多层次中介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拓展服务类型,创新服务形式。打造一批区域性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形成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专业性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平台。
第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合力。建议相关部门理顺权益归属、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市场激励等政策的逻辑关系,加强政策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加大工作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建立可高度信赖的国家级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信息化交流平台。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法规,建立科技专用信息数据库,推动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第四,加快培育高质量的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中介机构的标准化程度,建立技术经纪人培育和管理体系,培育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第五,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由科技部牵头,组建专业化的工作团队,帮助研究人员获得专利产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第六,构建多种形式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参与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相关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王静提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不足,专利权主体缺少市场化前瞻性;二是成果培育和转化机制不完善,缺乏技术工程化途径及技术工程化、系统化和供应链整合的平台和能力;三是成果转化队伍与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既懂科技创新规律,又懂市场商务实践,且懂法规制度的“专业人”、“明白人”稀缺。
对此,王静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提高专利质量,让成果真正“值得转”。加强对科研院所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培训,常设包含专利申请、挖掘布局、侵权分析和商业化实践案例解读的系统课程。提高知识产权申请质量,对国家级的技术应用类研究项目承接科研团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辅导,破除仅把专利证书当“考核指标”和“米乐官网app的荣誉证书”的错误导向,回归专利以公开换保护的本质。
第二,鼓励协同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提供技术成果工程化的种子基金,实现第一步的“如何转”。破除阻碍科研人员合作创新的考核机制,规范科研成果完成人署名,允许科研人员自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比例。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使用科研经费或者社会捐赠设立成果产业化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用以扶持技术工程化、规模化、产品化验证,提高科技成果技术到商品的转化效率。
第三,设立各级或第三方技术评估和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让科研单位“敢于转”。科研人员大都是“专才”,不是“全才”,需组建由技术、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机构或平台,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和管理,提供精准全方位的服务,降低行政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法律和商业风险,扭转专利所有权人怕承担风险而“不敢转”的局面,走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要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关注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
“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往往需要10年之功。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层面。”杨华勇认为,前者强调发现,为“0到1”的基础突破,后者强调应用,既有“0到1”的原创技术突破,又有“1到10”的小批量试制。“应用基础研究离不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探索,但如何从实验室迈向工厂车间,这需要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深度参与。”
杨华勇建议,要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关注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引导企业将技术转化收益进一步反哺到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中。
关于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技术成果转化落地还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还需以完善技术转移市场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良好格局。为此,民盟中央建议:
第一,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第二,共创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问题。
第三,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和评级制度,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运营。
第四,建立技术经理人管理和晋升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五,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转化
周桐宇认为目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成果的因素包括科技激励机制仍不够完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足等。为保证科技成果能够在企业中有效转化,下一阶段应当建立起以科创企业和科创园区载体作为核心所在、以市场为主要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尤其是要加大科创园区载体作为孵化器对于各类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应用。
具体而言,周桐宇建议,应加大政府政策的引导力度,尤其是在“研发”和“市场”两端起到桥梁作用的科创研发载体的作用。由政府部门搭建平台,依靠科创园的孵化作用,使“成果”让企业敢用且积极地用;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倡导高校与科创载体之间展开产学研方面的深入交流与对接,完善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另外,周桐宇建议,作为科技成果的供应方,科研人员在相应项目立项之前应展开更加详细的市场调研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以及市场的基本需求,引导科研人员从重论文、轻应用理念中脱离出来;同时,高校内部的科研机构,要建立或推举出专门部门或人员来与科创载体之间进行沟通,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受益企业和科创载体(科创经营企业)对于“转化成果”实际的市场效果,也要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科研院校,以便有效调整科研创新以及科研转化的主要方向。
搭建科研端与产业端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江浩然指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着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难匹配、产学研用融合不够、科研成果难转化、创新效益不显著、自主创新产品市场空间难拓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我国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打通科研与市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
具体看,江浩然认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科研端和产业端协同不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企业创新源头供给不足。
第二,在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中,项目研发方向和成果欠缺市场和应用端的考虑。
第三,前沿科技创新突破缺乏产业链融通协作,集群式发展仍存不足。
第四,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技术缺乏足够场景和需求支持。
针对科技创新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江浩然在提案中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
第一,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环节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创新提供高质量源头供给
第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领科研攻关成果走向市场与应用。
第三,支持领军企业发挥整合式创新价值,组建创新产业联合体。
第四,强化部署,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创新落地。
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中试小试实验环境
程静表示,中试服务平台作为技术创新的载体,是实践技术、工艺的商业化必经过程,也是创新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的技术经济重要抓手;是鉴定和评价科技成果知识价值的最好手段;是技术换资
为此,她建议,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中试小试实验环境,支撑成为新兴研发机构,支持申请国家级实验室。打通新技术“有标准无技术,有技术无标准”的通道,创新以中试服务行业规则机制为衔接的开放制度新格局。加强源头专利技术和开放公共的颠覆技术的市场化应用,鼓励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创新。
规范技术要素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郑福田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技术要素市场条例,规范技术要素交易活动,优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和加速转化落地。
郑福田表示,技术要素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机构和技术商品生产、交换、流通关系的总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市场从无到有,功能逐步完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对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面对全球创新发展的新态势和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技术市场发展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服务效能亟待提高、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待增强。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解决高投入低产出
陈海佳表示,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级科研企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也愈发重视,一些单位也根据自身情况实行了一系列的工作改进,对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起到了切实的积极作用。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整体成效,距离预期仍有一定差距,距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主要体现在全国科研与试验经费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产出的大幅增加、转化成功率不高、产出的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较低、洞悉市场需求滞后等。
对此,陈海佳建议,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减少无效投入,着力解决高投入低产出问题,实现效益最大化。并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复制推广。加强产研主体双向引导,推动“产研协同”向“产研融合”转变。通过构建“技术研发平台 中试转化平台 资本运作平台”三位一体协同创新平台体系,通过创新平台加速孵化产研协同项目成果转化落地,更好地实现“产研融合”创新。
郑永飞准备了两份建议,一份是关于高层次职业教育,一份是关于如何满足企业的科技需求。在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方面,郑永飞建议政府、学校、企业等形成合力,强化支撑保障,改进办学条件。“政府需要提供专项政策和经费支持,采取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打造一批高水平、高技能、具有培养实力的高职院校和专业,重点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培养产业链发展所需要的技术人才。
在科技成果转换方面,郑永飞建议一方面要强调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另一方面要针对企业的需求,把一些成熟的科技用起来,带来先进的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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