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下放了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规定科技成果收益留归科研单位,大幅提高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用法律制度为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瞄准转化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逐个发力,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操作办法。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部署了8个方面的26项重点任务,旨在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配置。
2022年1月1日,时隔20余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将科技成果转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行突出强调,将最新的改革实践上升为法律,全面升级国家科技治理体系。
近年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瓶颈问题,政策“红包”密集发出:扩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试点等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下放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和产权登记事项的管理权限并简化流程;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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