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孵化新机制 创造孵化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7-08-31 21:16:45来源:作者:
大亚湾科创中心
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
在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指引下,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近30年发展,在孵化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上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突出成绩。
孵化器服务价值日益突现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近30年发展中,取得辉煌成绩,孵化器服务价值日益突现。
第一,孵化器发展实现突破性增长。近30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下,广东省孵化器的整体发展水平大大提升,实现了突破性增长。截至2016年,广东省孵化器共有634家;孵化场地面积1918.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6万家,累计毕业企业11592家。众创空间共428家,其中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的众创空间共178家。广东省拥有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均居全国第一。目前,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实现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珠三角地区多个地市的70%区(县)实现覆盖,随着汕头高新区、清远高新区内孵化器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国家级孵化器“零”的突破。
第二,孵化器建设主体更加多元化。经过多年发展,广东省孵化器发展模式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发展趋势。孵化器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运营、网络化服务和国际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一大批龙头企业、投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成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建设的主力军。腾讯、金发科技、达安基因、tcl、美的等龙头企业均建立产业孵化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服务教师、大学生的创业服务平台;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佛山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晨资本、英诺基金等投资机构均建立了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仅2016年,广东省70%以上的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同时,广东省孵化器已经从1.0(收租模式)和2.0(收租 服务平台)模式快速升级到以创新谷等新型孵化器为代表3.0和4.0模式(租金免费 创业服务 以投资入股),真正意义上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孵化”。
第三,孵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围绕创业孵化需要,加快孵化网络、公共技术平台、科技金融创新、国际交流和技术转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及广东火炬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加入创业服务队伍;一批专业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科技信息等服务机构迅速兴起;已建立上千人的创业辅导队伍,各孵化器建立了创业咨询、培训、辅导和跟踪制度。目前,广东省创业导师超2000人,2015年新增国家火炬创业导师73人。孵化器持股孵化模式初步创立,形成投资人、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的利益共同体,诞生了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孵化器投资基金和针对科技创业竞赛的专项投资基金,服务创业的投资机构超2800家,资金规模近3500亿元。
第四,粤港澳和国际化合作成果初见成效。积极搭建粤港澳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粤港澳和国际合作和竞争,不断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参与全球竞争能力。
一是建立了一批国际化孵化载体。目前,已建成广州国际生物岛生物医药孵化器、中德(揭阳)金属新材料孵化器、中以(东莞)水处理孵化器等国际孵化平台;多个孵化器通过“走出去”,在美国、以色列、匈牙利等国家建立孵化和交流平台,集聚了一大批国际创新资源。
二是搭建面向“两岸四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红鸟创业苗圃、粤港澳(国际)大学生实习基地等功能性的创业服务区集聚创业项目20多个。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建有青年创业园、展览与创业服务中心、青年创业学院、人才驿站等平台,集聚200家创业企业或团队入驻。澳门青年横琴创业谷建立了首期规模20亿元基金,为澳门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扶持。东莞认定莞港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首批筛选天安数码城、蚁巢孵化器、常平科技园、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台湾高科技园(东莞市),香港科技园(香港)等机构作为示范基地,打造莞港台三地创业者的群居集聚区和创业孵化区。
第五,区域创新带动效益充分彰显。广东省孵化器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需要,以孵化器为平台促进创新链、资金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截至2016年底,孵化器吸纳就业人数超20万人,累计毕业企业达8000多家,其中毕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达30%以上,上市(挂牌)企业超过300家;孵化器内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超过70%,获得专利达35%。孵化器已成为高层次创业人才的集聚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的摇篮,成为中央“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的主要聚集地。广东省80%以上的中央“千人计划”创业人才落户孵化器。孵化器在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创造税收等方面的社会价值正充分显现。
高度重视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广东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全力推动孵化体系建设,将推动孵化器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的重要抓手。尤其是近几年来,从省政府到地方政府、地市科技局均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全力推动孵化器体系建设。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积极动员下,各级政府均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纳入创新驱动考核中。
第一,积极出台各类孵化政策,破解孵化器发展政策障碍。为全面推动孵化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广东省积极出台各类推动孵化器发展的政策。2014年,发布《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提出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前孵化器、大型孵化器,形成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2015年,发布《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可实现产权分割、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孵化器运营评价后补助、孵化器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孵化器企业信贷风险补偿。2016年,发布《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加强对孵化器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
第二,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大力支持孵化器体系发展。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发展,广东省设立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2014-2017年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亿元,并设立了新增孵化面积建设补助、孵化育成体系专项建设、孵化器倍增计划、众创空间建设等子课题,累计支持项目240项,支持专项经费共3.2亿元。
第三,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搭建孵化器交流桥梁。积极推进省级、市级孵化器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孵化器协会的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合作,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2013年,推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成立,旨在提升和加强广东省孵化器的组织管理,推进了孵化器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及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育能力。2016年,成立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创业投资专委会、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创业投资专委会,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及创业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
第四,加强孵化器管理引导工作,提升孵化器发展水平。为推动孵化器载体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加强对孵化器载体的管理和引导工作。包括开展孵化器运营评价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建设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建设“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在线”微信平台等措施。
大力提升孵化品质
虽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突出、提质增效任务迫切、孵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专业管理服务人才供给不足等问题。
下一步,广东省孵化器建设将围绕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为总目标,由注重量的增长向注重质的提升转变,坚持政府引导、质量优先、分类指导、重点突出等基本原则,重点开展七大工作。
第一,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双创”的系列政策。加大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宣贯力度,切实落实中央政策,加快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服务平台,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圈,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加强科技创业育成链条建设。加大对孵化链条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推动各地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打造完善的“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大力推进专业化和粤港澳台共建孵化载体。大力推动专业化(粤港澳共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发展,引导众创空间、孵化器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向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高度专业化方向发展;引导创业孵化载体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建设面向港澳台和国外创新创业人才的众创空间;引导大中型企业或投融资机构创办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
第四,引导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开展对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上创业导师、孵化器运营评价、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认定等功能完善及应用推广。引导各孵化机构完善孵化培育生态链,提供专业技术、创业指导、科技金融、专利代理、检验检测等服务,构建“孵化器 天使投资 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建立多层次创业导师服务队伍,提高在孵企业成功率,加快企业成长。支持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孵化机构输出专业团队和服务模式。
第五,加快粤东西北地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建立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科技对口帮扶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社(联社)利用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和物业建设或合作建设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大型孵化器,引导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建设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延伸研发链、孵化链或产业链,形成孵化器建设运营的新模式。
第六,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国际化合作。鼓励省内孵化机构与国际和港澳台机构和组织合作,通过引进技术、资金、高端管理人才等方式共建创新创业载体。大力吸引国外和港澳高端人才来粤创业,促进一批国际和港澳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探索与国外创新机构的合作模式,在海外建设国际孵化基地,开展国际企业境外孵化服务。
第七,强化服务双创的管理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以及相关资质认定工作,强化落实各市责任目标,督查各市完成孵化器建设任务。加强创新创业载体监测评价,科学引导各创新创业载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平台作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对接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孵化管理服务人员的水平。